一、入庫對象
東莞市裝備制造企業(yè)自主研發(fā)制造的裝備產品,須具有自主授權發(fā)明專利,符合《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要求,并在市場實現銷售。
二、入庫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東莞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yè)企業(yè)。
(二)申報產品符合《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的最末級目錄相對應的產品領域;已獲得2023年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資金資助的產品及其對應目錄編號的同類型產品不得重復申請入庫。
(三)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實現銷售3臺(套)及以上,且核定銷售額(不含稅和交易手續(xù)費,下同)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實現銷售是指能完整提供“四、申請材料”中“(三)銷售交付佐證類材料”的佐證材料。如付款金額為外匯,采用交易發(fā)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成人民幣。
(四)申報單位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在國內外依法擁有至少一件與申報產品關鍵核心技術密切相關的授權發(fā)明專利。
(五)申報單位申報多個目錄類別產品的,每個產品必須具有不同的關鍵核心技術發(fā)明專利。
(六)申報產品的技術參數應通過市級及以上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且全部符合目錄要求。當目錄所列技術參數指標為區(qū)間范圍時,申報產品的相應區(qū)間范圍指標必須完全覆蓋目錄所列的區(qū)間。
(七)申報單位在經營活動中不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fā)展和產業(yè)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guī)定》(東財規(guī)〔2021〕2號)不予資助的情形。
三、資助方式和標準
(一)資助方式
2024年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資助方式為事后獎勵。
(二)資助條件
1.申報產品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銷售數量達3臺(套)及以上,且核定銷售額達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2.申報產品獎勵的銷售數量不超過100臺(套)。
(三)資助標準
1.一般資助標準
按不超過銷售符合目錄的申報產品的核定銷售額8%予以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具體獎勵比例根據預算規(guī)模和項目申報數量情況等因素確定。
2.差異化分檔資助
根據《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部分專項資金優(yōu)化資助方式工作方案》(東工信辦〔2022〕11號)要求,按照申報單位銷售收入增長情況實施差異化分檔資助(以稅務局為統(tǒng)計口徑),劃分為三個資助檔次:
(1)2022年度銷售收入增長20%及以上的企業(yè),按不超過申報產品核定銷售額的9.6%給予資助,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40萬元。
(2)2022年度銷售收入增長0-20%(不含)的企業(yè),按不超過申報產品核定銷售額的8%給予資助,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2022年度銷售收入增長為負數的,按不超過申報產品核定銷售額的6.4%給予資助,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60萬元。
3.2021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業(yè),按一般資助標準給予資助。
四、申請資料
(一)項目申報基本資料
1.項目承諾書(附件1)。
2.項目申請表(附件2)。
3.裝備銷售清單(附件3)。
4.申報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復印件。
6.申報單位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技術指標符合性證明
7.發(fā)明專利
與申報產品關鍵核心技術密切相關的發(fā)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和發(fā)明專利說明書全文,以及發(fā)明專利內容與申報產品核心技術的關聯(lián)性說明。
8.產品檢測報告
(1)檢測報告由市級及以上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同時提供檢測機構資質及相關介紹(包括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明文件和檢測認可范圍等);
(2)檢測報告必須加蓋“CMA”或“CAL”或“CNAS”等市級及以上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標識;
(3)以系列產品申報認定的,需提供相應系列產品的檢測報告;
(4)檢測報告對目錄要求的全部性能技術參數進行檢測,且檢測結果符合目錄要求;
(5)檢測報告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
(6)檢測報告所發(fā)生費用的發(fā)票復印件;
(7)現場檢測的照片或視頻佐證材料。
(三)銷售交付佐證類材料
9.銷售合同
申報單位和產品購買方的銷售合同(包含技術合同,技術合同約定的相關技術指標參數須符合目錄全部要求,如無單獨技術合同,則應提供能夠反映裝備技術要求、核心技術參數的佐證材料)復印件。
10.銷售發(fā)票
申報產品銷售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第一聯(lián)復印件,企業(yè)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提供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第一聯(lián);如申報產品為出口產品時,可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相關材料必須體現銷售合同編號,如申報單位已實行增值稅電子發(fā)票,可提供電子發(fā)票的打印檔,須注明對其真實性負責的字樣。
11.到賬證明材料
申報產品的銀行到賬憑證、銀行承兌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的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必須與銷售合同、發(fā)票相對應?,F金和個人付款不納入計算范圍。
12.交付證明材料
與銷售合同對應的裝備產品發(fā)貨、收貨或其他交付憑證的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需要加蓋交易雙方的公章或部門章。
13.裝備產品彩色照片(包括設備全貌和銘牌)。
(四)申報材料有關要求說明
1.關于申報材料時效性
銷售發(fā)票和交付證明材料的開具時間,以及到賬證明材料的取得時間須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如申報材料涉及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視為無效。
2.關于交易行為一致性
銷售合同所對應的發(fā)票購買方、付款方、發(fā)貨對象和收貨簽收方等須為同一單位。
3.關于商業(yè)承兌匯票
商業(yè)承兌匯票必須是已兌現或已轉出,如果是轉出的,必須同時提供承兌匯票的背書內容復印件。商業(yè)承兌匯票的兌現和已背書轉讓日期須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如果是以辦理保理業(yè)務取得的收款,不納入計算范圍。
4.關于申報產品名稱
產品檢測報告、銷售合同、技術合同、銷售發(fā)票等佐證材料的產品名稱應與目錄所列的產品名稱一致,如不一致應提供真實性情況說明及相應佐證材料。
5.關于裝訂要求
申報材料統(tǒng)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或復?。槐仨毦幹祈摯a、目錄,按申報指南材料排序統(tǒng)一裝訂成冊(膠裝),加蓋公章(含騎縫章)。提供復印件的,要注明“與原件相符,對其真實性負責”字樣,并提供原件核對。若申報材料中存在字跡模糊、無法辨別的內容,其責任及后果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五、工作流程
(一)發(fā)布指南。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發(fā)布申報指南。
(二)組織申報。申報單位登陸“企莞家”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并上傳有關證明材料。
(三)形式審查。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對申報單位網上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單位名單進行前置性審查公告。
(四)資格核查。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按照《關于東莞市科技發(fā)展和產業(yè)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guī)定》(東財規(guī)〔2021〕2號)要求,核查申報單位是否存在不予資助的情形。
(五)鎮(zhèn)街初審。項目通過形式審查后,申報單位在“企莞家”平臺下載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五份(附電子檔)提交至所在轄區(qū)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園區(qū)、鎮(zhèn)(街)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填寫《項目申報匯總表》,匯總報送至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六)數據收集。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向市稅務局發(fā)函獲取申報單位銷售收入情況。
(七)項目審核。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現場評審,核查評估申報產品情況。
(八)財務審計。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財務審計機構核算申報產品實際銷售情況,出具財務專項審計報告。
(九)入庫計劃。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根據項目審核情況,結合市級資金預算、項目數量和核定銷售額等因素擬訂項目入庫計劃,并報局務會議審議。
(十)入庫公示。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根據評審結果,擬定2024年東莞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入庫名單,通過“企莞家”平臺向社會公示5天。
(十一)審批撥付。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結合市級預算安排、入庫項目數量等因素擬訂資助計劃,上報市政府審定后,辦理資金撥付。
六、核算規(guī)則
(一)對于同一個目錄編號的產品但有多個系列、型號、規(guī)格的,如符合目錄的產品名稱分類和技術參數,都可納入獎勵核算范圍。
(二)銷售出口到境外的裝備,需提供報關單,出口裝備的價值按與購買方簽訂的銷售合同記載價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記載的完稅價格及收款金額從小原則確認。
七、責任與義務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對報送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如經查實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受資助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zhí)行財務規(guī)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保管財務及成果方面的原始憑證資料,并自覺接受工信、財政、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數據信息及資料。
(三)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違規(guī)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存在弄虛作假、不配合績效評價或不配合監(jiān)督檢查的企業(yè)(單位),除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外,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把該企業(yè)(單位)列入特別關注名單,并從查實情況的次年起,兩年內不受理和不推薦該企業(yè)(單位)申報工業(yè)和信息化系統(tǒng)內的資金(項目)。
八、其他說明
(一)申報單位申報多個目錄編號產品的,只對核定銷售額最高的一個目錄編號產品進行資助。
(二)網上提交申報材料時,《設備銷售清單》所列的每臺設備,均需拍攝設備全貌和銘牌照片并標注對應合同編號,按順序逐一上傳。
(三)在資助金額核算過程中,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銀行函證工作,加強與開戶行溝通,保障開戶行做好回函工作;配合審計機構核對財務票據原件,現場查驗申報產品相對應的網銀轉賬或供應鏈轉賬記錄。
(四)受資助單位應對獲認定為首臺(套)裝備的項目規(guī)范財務核算管理。
(五)市首臺(套)重點技術裝備項目庫是指為促進預算科學精準編制和規(guī)范高效執(zhí)行,對預算項目的提前研究謀劃、評審論證、入庫儲備、排序優(yōu)選等工作進行規(guī)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數據庫。各單位可根據要求自愿申請入庫,項目入庫不等同于承諾項目獲得財政資金支持。